5月12日,盟政协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民主监督式协商开题会。盟政协副主席王喜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盟委统战部、盟民委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住兴安盟自治区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盟政协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负责人重点解读了民主监督式协商工作方案,明确监督目标任务、监督范围与推进路径,与会人员围绕协商监督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会议强调,开展民主监督式协商对于助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修订落实《条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高度重视、强化联动,主动加强与自治区政协对接联动,持续提升协商履职质效,全面摸清《条例》在我盟贯彻落实情况。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靶向梳理短板不足,提出务实管用的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条例》落实落细。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学习氛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盟委“七个彰显新作为”和行署“12843”工作要求,结合全盟第三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国家“两区一窗口”试点建设部署作出政协贡献